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 
 
 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
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: 

  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 

  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 

  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  特此公告。 

 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  2023年8月1日

 

*点击下方链接可查看政策原文*

 

http://szs.mof.gov.cn/zhengcefabu/202308/t20230802_3899759.htm

 

发布时间:2023-08-02 18:00